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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荷蘭居留證 (Residence Permit Card)

荷蘭居留證是當你在荷蘭居留超過 4 個月以上,需要持有的證件。台灣對歐洲地區有 90 天免簽的 visa 效力,亦即在歐盟地區只要出示台灣護照就可以暢行無阻;不過當你用 student visa 進來後,在歐盟地區行動都會看你的居留證,就跟你的護照一樣重要(有時甚至更重要)。

假如你沒有帶居留證,跟他們爭說「台灣有 90 天免簽」是不具效力的。

關於居留證的遺失,我有打在另一篇文章,有興趣可以去看:

 

簡述一下學生身份的居留證是怎麼取得的:

基本上當你完成了學校的線上申請程序、並完成財力證明的手續後,學校會幫你通知 IND (荷蘭的移民局) 進行居留證的申請製作。基本上不需要費心,只要依照學校的指示等待該如何取得即可。

本篇的重點在:這是我第二次取得荷蘭居留證。

我在三年前是萊頓大學的交換學生,之前已經有一次舊的居留證,但在要離開前在市政廳 deregister 後,市政廳當時並無收走我們的居留證;於是我就把居留證帶回台灣作紀念。

三年後回荷蘭念碩士學位,學校再度幫我申請了居留證,而我也依照指示在 welcome day 出示護照準備領取新的居留證。

問題來了:IND 承辦人員說「系統顯示我並無將舊的居留證繳回」,因此當場請我繳回。

如果沒有繳回,我需要到警察局作筆錄,提供一張「證明我已經沒有持有舊的居留證」,其實就是遺失證明。承辦人員給了我舊的居留證號碼、什麼時候拿到的,方便我去向警局作筆錄。

後來我到了警局向警察陳述這件事,警察先看了我帶來了「 IND 核發的 v number 文件」,確認我是可以拿新的居留證後,就開始問我幾點遺失、在哪遺失等等(我當然要隨便捏造,因為根本沒有遺失)。而且最好是提供荷蘭的遺失地址她們才有辦法作筆錄,據警察所說即是 "make it easier"。

後來警察打電話向 IND 確認我的 v number,電話那頭卻說系統已經顯示我拿到新的居留證了!我當下覺得整件事超荒謬,明明我就沒有拿到,為什麼可以顯示已領取?我向警察解釋學校今天有 IND 的人來發居留證,應該是因為他們拿走了,系統才顯示「已領取」。

警察跟 IND 的人交談完後跟我解釋:在學校 IND 的人持有我新的居留證是違法的,因為系統既然顯示我已經符合資格可以領取了,即使我沒有繳回去,他們應該也要給我新的居留證。"It's not fair to you because you've been waiting here for a long time...I'll still make this document for you to make things easier. But it's illegal for them to hold your residence permit card."

當下覺得這個警察阿姨好溫暖、人好好,願意幫一個素昧平生的外國人抱不平、也很用心地想了解整件事、幫我解決問題。

在荷蘭的警局等待

在等待作筆錄的過程中,我也觀察了一下這邊警局和台灣的警局為人民服務的方式差很多:

  1. 每次有民眾進來的時候,先陳述需要什麼幫助,警察會說請你一段時間(如一小時)後再來,到時候會幫你處理

  2. 很少人手在處理事情的時候,電話打進來就放在那邊讓它響、或是先掛掉(驚),專心面對正在交談的民眾

前陣子剛好也在台灣的警局辦理遺失證明,觀察到這兩點心裡很有心得:在台灣,警察如果不接電話很有可能會引起民怨;但在荷蘭,感覺警察的權力很大。這裡的權力不是指很有能力去做什麼很威的事,而是請你多久以後再來,民眾也會理解「現在有正在處理的事情,多久以後就輪得到自己」,就會說謝謝然後先離開;另外一點是,「專心處理現在的事、中途不被電話打斷」也是一種權力去「努力保障正在處理事情的民眾的權利」。

另外我在等待的過程中,幫我作筆錄的警察中間手機突然有一通電話來,說是很緊急,就請我先到旁邊等 10 分鐘;等到幫我辦好後,她還跟我道歉說:平常的她不會這樣的。是因為那通電話是之前打很多通現在終於回電,讓我等非常抱歉。就再次感受到他們很重視每位民眾(即使是外國人)的權利。

沒有要比較台灣跟荷蘭哪邊警察比較好,我想說的是:即使身處國外,在這裡我仍然能感受到被重視,即使對他們來說是非常不嚴重的事,這是我對荷蘭印象非常好的原因之一。(不過這邊的行政效率真的要比台灣差太多!而且在台灣腳一踏進去就會有人問你發生什麼事,馬上有被照顧感...在荷蘭真的要乖乖排隊)

 

因為我是申請學生簽證,因此這個居留證的效力就是在學期間(依據不同學程的長短)以及畢業後三個月有效。在歐洲的這期間這張居留證就像是我的身分證一樣。

對於IND內部人員對於居留證辦理程序的認知不一,我還是有些疑問;因此有寫信去問IND,至今過了兩個禮拜遲遲沒有回應:)

既然系統需要顯示我繳回才能領新的,那為什麼不事先通知、或是在我幾年前離開荷蘭前就要求我繳回呢?又或者難道在申請新的作業程序時不就該發現我還持有舊的,直接在系統上幫我註銷舊的居留證呢?要我們在那麼短的時間內跑一趟警局,不然就拿不到新的居留證、或者之後要搭火車去別的城市拿,還沒開學真的會先被這個氣死。。。

開學也一週了,深深體會到交換和讀碩士的心境大不同!之後會再慢慢記錄下來:關於交友、生活、讀書概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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